去年10月23號簽定裝修合同,裝修工期2017/3/1到2017/6/1,現(xiàn)仍沒完工無法交房,目前已付95%裝修款,上海居潤以還要付增加費用為由故意拖延不施工.
具體爭議有3點:
1 增加3000元吊鋼費,此增項在合同和預算表里都沒有.
2 增加5000元水電工程費,預算表水電總費用7000余元,在沒有我要求增項情況下硬要增加5000元費用.
3 增加5000元吊頂費,設計和預算都沒此項,在施工隊長慫恿和沒告知增加費用多少情況下進行了施工,遠超我最初預算.
合同里"總價款是甲.乙雙方對設計方案.工程報價確認后的金額,在一般情況下,竣工結算的上下增減幅度在沒有項目變更的情況下不超過總價款(預算價)的5%."
所以我要求取消3000元吊鋼費和5000元水電增費,吊頂費減至3000元,一個月內竣工交房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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